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最新动态 
纪律情景课堂|哪些行为属于参加迷信活动

2018-01-11 17:10:20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封建迷信活动?


A.成为宗教团体信徒,参加“唱灵歌”“跳灵舞”活动,并与其他信徒一起到他人家中“传福音”,教唆他人信教,发展信徒。


B.每逢重要节日必到寺庙烧“头香”,每天出行都要算一算,看往什么方向走更“吉利”。


C.在休假期间自费到一些宗教场所游览参观。


带着这样的疑问,开始我们今天的纪律情景课堂!



 2018年1月5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登出的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通报中,我们发现,柏广新被通报搞封建迷信活动。


如何认定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案例一:何某,某县水利局统计员,中共党员,已退休。何某偶然结识了被列为邪教的所谓宗教团体信徒,开始信奉其所谓教义。之后,何某多次参加该教信徒聚会,搞所谓的“唱灵歌”“跳灵舞”活动,并伙同其他信徒一起到他人家中“传福音”,教唆他人信教,发展信徒,影响恶劣。



案例二:单某,某市副市长,中共党员,主管该市宗教事务。单某痴迷某宗教信仰,每逢重要节日必到寺庙烧“头香”,后来甚至到每天出行都要算一算,看往什么方向走更“吉利”。单某还多次与所谓“大师”合作书写字画,奉送给当地4家寺庙,悬挂于寺庙大堂或会客厅。


案例三:王某,某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中共党员。王某喜欢旅游,喜欢游览名胜古迹,多次在休假期间自费到一些宗教场所游览参观。


党纪评析

何某构成参加邪教组织行为,并构成违法行为。如果何某的上述违法行为未超过6个月追究时效期限的,纪检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后,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


单某构成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行为。单某虽然作为主管宗教事务的副市长,负有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但是单某烧“头香”、与“大师”打得火热等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正常的管理宗教事务范畴,其实质是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封建迷信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不违反党的纪律。案例三中王某喜欢游览名胜古迹,多次到一些宗教场所游览参观,是在其休假时间,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参观游览,不宜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怎样处分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

纪律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措施。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